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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备考试题

发表时间:2019/10/15 18:09: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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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包括()。

A.主债权消灭

B.担保物权的实现

C.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D.债务人死亡的

E.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采取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B.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被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C.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抵押。

D.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属于抵押财产

E.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3.下列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的处分限制,说法正确的有()。

A.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转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B.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该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C.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处分

D.抵押权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额可以超过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

E.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如果未通知抵押权人的,处分行为无效

4.关于抵押权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抵押权人和债权人是同一人

B.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C.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D.抵押权人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

E.债权人属于债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

5.由于土地确权本身的特殊性,要求从事该项工作人员满足()的要求。

A.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

B.具有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C.对我国土地管理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D.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答案】

1、ABCE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债务人死亡并不能引起担保物权的消灭。

2、ABCE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ABCE

【解析】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作价出资或者人股、再次抵押。但是,抵押人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且告知对方当事人,否则处分行为无效。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4、ACDE

【解析】抵押权人与债权人虽为同一人,但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主体。抵押权人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其享有的权利,从性质、内容到实现条件和方法,都不同于债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即债权人。

5、ABC

【解析】确定土地权利归属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涉及面很广。一方面,土地确权是一项政府行为,其结果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我国土地权属状况十分复杂,确权工作量和难度极大。土地确权工作不仅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还要对我国土地管理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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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零基础通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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