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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点:听证制度

发表时间:2017/4/1 12:02: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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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就有关问题听取当事人评论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制度.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听证制度包括三种形式:

1.公听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订立行政计划时,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众多而不确定,召开公众参加的听证会以听取代表各方面、各阶层的公众意见.这种听证通常称为"公听".

2.陈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涉及单个或相互无争议的多个当事人,则可进行个别听证.即给予当事人陈述自己观点及理由的机会.这种听证一般称之为"陈述".

3.听讯当行政行为涉及互相有争议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行政机关须同时或反复听取各方对立的观点和理由,并允许双方或各方提出证据与反证、互相诸询辩论,而由行政机关基于笔录作出决定.这种形式又被称为"听讯".主要适用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为.

听证方式又分为口头与书面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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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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