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预习题10

发表时间:2016/7/14 15:22: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多选题

1.2008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约定月底时甲将家里的一台摩托车交付给乙做质押。但直到2009年1月10日,甲才将摩托车交付给乙。那么(  )。

A.质押合同于2008年12月1日就生效了

B.质押合同到2009年1月10日才生效

C.没有甲的同意,乙无权使用该摩托车

D.乙可以使用该摩托车,无须经过甲的同意

E.质权在2009年1月10日生效

【答案】ACE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开始生效,而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实际交付质物为条件,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画家吴某因要自费办画展,向朋友肖某借了5万元,并将自己的两幅代表画作质给肖某,并要肖好好保管别示于人,还钱时同时还两幅画,肖某对吴某的鳓享有权利有(  )。

A.对画的占有权

B.动产质权

C.著作财产权之质权

D.优先购买权

E.抵押权

【答案】AB

【解析】肖某因为质权而合理占有了该画,其享有占有权;因为字画系动产,所以成立动产质权。同时,质权的效果只在于变价受偿,不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权人也不因此而获得优先购买权。

3.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这批货物堆收在露天地里风吹雨晒,甲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

A.有权要求乙妥善保管这批货物,如果乙不妥善保管,则解除该质押关系

B.有权要求乙承担保管不善致使这批货物损失的民事责任

C.有权要求将这批货物提存

D.有权提前清偿债权并请求返还质物

E.直接要求返还质物

【答案】BCD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4.下列各项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是(  )。

A.土地所有权

B.房屋产权

C.汇票、支票、本票

D.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E.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答案】CDE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5.下列关于质权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是(  )。

A.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

B.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

C.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质权具有独立性

E.不可分性

【答案】ABCE

【解析】质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①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②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③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

B.借款合同

C.保管合同

D.委托合同

E.租赁合同

【答案】BCD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有偿或者根据习惯可以确定为有偿的,则为有偿合同,否则为无偿合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除非双方明确约定或者根据习惯为有偿的,则为无偿合同。

7.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000元钱且不要利息;银行借给王某30万元。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  )。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E.第五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答案】AD

【解析】实践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第一个合同是无偿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第二个合同,是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第三个合同是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第四个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8.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

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

E.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的主从地位是绝对的

【答案】ABDE

【解析】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分类只有在有关联的几个合同之间才能进行,相互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不能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9.人身伤亡保险合同属于(  )。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双务合同

D.格式合同

E.有偿合同

【答案】ACDE

【解析】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属于要式合同。保险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一方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另一方负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另外由于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复杂性,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只能与保险公司签订其已经预先制定好的、并且反复使用的合同,被动地服从、接受或拒绝保险方所提出的条件,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的商业属性,其属于有偿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因此,保险合同属于诺承性合同,而不是要式合同。

10下列关于合同担保的特征,叙述正确的是(  )。

A.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B.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

C.合同担保具有平等性

D.合同担保具有法定性

E.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

【答案】ABCE

【解析】合同的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的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具有明确的目的性;②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③具有从属性。合同的担保有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两种形式,法定担保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担保,而常见的合同担保则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设定的,因此合同担保并不具有法定性。

更多关注:

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零基础通关培训

(责任编辑:gx)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