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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2

发表时间:2016/1/13 11:19: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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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立法体制

(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机关的立法权限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五)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七)《立法法》授权立法的规定

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6)最高人民法院;(7)最高人民检察院;(8)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是:(1)委员长会议;(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最高人民法院;(6)最高人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以上联名。

(二)法律案的审议

(三)法律案的通过

宪法的修正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第41条规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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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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