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2

发表时间:2015/2/9 9:43: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监事会概述:

  1.监事会的概念
2.监事会的主要特征
监督职能的独立性;监督职能的法定性;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监事会的职权及其保障措施:

  1.监事会的职权
财务监督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提案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提议权和特定情况下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权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
质询或者建议;调查经营的异常情况;聘请会计事务所协助调查;明确监事会所需经费的来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监事会工作的义务

编辑推荐: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责任编辑:hbz)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