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提示: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知识点会结合后续法律行为考察,为常考点)
法律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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