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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考点练习4

发表时间:2016/7/6 14:39: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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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100万元无力归还,其母公司同意为甲公司归还,这一法律关系为( )。(2011年)

A.抵销 B. 垫付

C.代为清偿 D. 混同

答案:C

解析: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的一种,它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合同债务。代为清偿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当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代物清偿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偿,债权人受领代物清偿后,债的关系即告消灭。选项C正确。

2. 百货公司向贸易公司订购彩电100台,每台价格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约定贸易公司12月10日前交货,若逾期交货,贸易公司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后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

A.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贸易公司如无过错,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14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选项B正确。

3. 关于标的物提存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

A.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C.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选项AC错误,D项正确;《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项B错误。

4.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5日前交货,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0内付款。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正在申请破产,但无确切证据。甲公司决定终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终止合同。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权终止履行

B.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应当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C.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正确。

5.乙公司购买甲公司5吨水泥,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送。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委托丙物流公司运输。丙物流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张三驾驶运输车辆运送。在运输途中,张三因酒后驾驶将车辆开进河中浸湿了水泥,致使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符合约定条件的水泥,造成施工停工损失2万元。乙公司的损失应向( )主张赔偿。(2010年)

A.甲公司

B.丙物流公司

C.张三

D.李四

答案:A

解析: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甲乙是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此,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地接到货物应向甲主张赔偿。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履行出卖人的义务是由丙物流公司具体进行的,丙公司未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及时、安全地运送水泥,其应当向运输合同的托运人甲公司承担。选项A正确。

6.甲、乙两公司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信箱接收数据电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 )。(2010年)

A.该数据电文进人指定计算机信箱的时间

B.收件人第一次阅读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C.发件人发送完毕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D.收件人首次接收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选项A正确。

7.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6月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绿豆100吨,总价10万元,但合同未约定绿豆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公司如期发货,乙公司收货后,因有20吨绿豆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不成立

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买卖合同的成立应当满足合同中对买卖的标的及价款进行了约定。至于本题中买卖标的质量标准的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本题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接受了甲公司的发货,并将100吨中的80吨进行销售,视为其以实际行动认可了甲公司的履行为适当履行,包括履行标的的质量标准。之后,乙公司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属于违约。选项D正确。

8.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木材,约定了交货和付款的时间,但未说明价格,到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因木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产生了争议,难以达成一致。此时,木材的价格应当( )执行。(2010年)

A.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按照合同履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按照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按照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选项A正确。

9.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甲公司( )。(2009年)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包含明示毁约和暗示毁约两种情形。案例中描述的情形属于暗示毁约: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并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方拒不提供担保。该情形满足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一方陷人不能履行的困境或丧失履约的信用和条件,本案中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说明其不具备履行付款约定的能力,以其行为表明无法履行合同;二是另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根据题中描述,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方无付款能力;三是被认为不能履约的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适当的担保,该担保应是足以使对方相信其能够履约的适当担保形式,根据题意,乙方拒绝终止合同但没有提出相应的担保,因此也满足该要件。转自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由此,乙方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构成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立法精神,可以采取解除合同、主张赔偿损失以及根据情况要求继续履行等救济措施,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还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助措施,如中止履行合同或中止履行准备或签订替代合同满足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对于本案中的甲方而言,鉴于乙方预期违约,在对方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或中止履行准备,即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而B、C、D选项都与此不符。选项A正确。

10.某日,甲看中了乙家中的名贵装饰品水晶球,意欲买下。于是二人协商买卖事宜,约定价格为2000元,甲说一定给自己留着,不能卖给其他人,并当场签订了协议,约定次日付款取货。当天晚上发生了地震,导致乙家中的水晶球滚落摔碎。当次日甲带钱取水晶球时,二人发生了争议。乙要求甲支付2000元,理由是当天甲走后丙想买下来,但是乙考虑到甲,就没有卖给丙。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

A.甲应支付2000元

B.甲不应支付

C.甲乙共担风险

D.乙不承担风险

答案:B

解析:本案中甲乙双方就水晶球的买卖达成协议,并约定次日履行合约、付款取货。但在履约之前,因不可抗力(地震)导致标的物灭失,卖方(乙方)无法履行,由此要判断甲方是否还有付款义务以及由谁来承担相关灭失风险。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才由买受人承担。在本案中,水晶球在交付之前因地震毁坏,因此相关的灭失风险应由出卖人乙方承担,乙方因无法履行交付义务,甲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支付货款。至于乙方提到曾有第三人愿意购买该水晶球,但因与甲方有约在先而没有卖给第三方,这只是表明乙方的履约诚意和信守诺言,不能改变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法定规则,因此乙只能诉诸保险或其他救济,而甲方则不承担付款义务。根据以上分析,B(甲不应支付价款)是正确选项,A(甲应支付2000元)和C(甲乙共担风险)、D(乙不承担风险)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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