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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知识点:集体所有权 和私人所有权

发表时间:2015/5/26 14:39: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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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最后一次,将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对于未报名或者可报全部科目而只报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报名或补报剩余科目,中大网校小编特意为您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备考资料,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1、集体所有权的范围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土地及其

他自然资源除国家所有之外就是集体所有。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2、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1)集体成员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拥有决策权

(三)、私人所有权

知识点三、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动产所有权以动产为其标的物。所谓动产,是指性质上不须破坏、变更而能够移动其

位置的财产。与不动产所有权相比较,法律对动产所有权的内容和行使限制较少,所

有人有更充分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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