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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实务》章节知识点练习2

发表时间:2016/7/29 14:50: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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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个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2008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实行( )制度。(2011年)

A.法律顾问工作报告书 B. 法律纠纷备案表

C.法律审核表 D. 法律意见书

答案:D

解析:2008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书制度”。选项D正确。

2.凯天公司以部分资产和债务与兰光公司组建兰天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浩海公司。浩海公司向凯天公司主张债权时,发现凯天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此时该债务( )。(2011)

A.应由兰天公司承担

B.应由凯天公司承担

C.应由兰天公司于凯天公司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

D.应由兰天公司在所接受资产范围内与凯天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企业公司改制后发力责任的承担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国有企业依据公司法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实现其他投资者对企业参股,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公司承担;(3)企业以其部分资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设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虽通知债权人但其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4)企业以优质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为共同被告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D正确。

3.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自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内,向转让股权的境内股东支付全部对价。(2011年)

A.1个月 B. 2个月

C.3个月 D. 4个月

答案:C

解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价款支付规定:(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比例分配收益。(3)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故选项C正确

4.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招股说明书有效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 )起计算。(2011)

A.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

B.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

C.上报证监会之日

D.经证监会核准之日

答案:A

解析: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选项A正确。

5.2008年5月13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力争到( )重要经营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l00%。(2010年)

A.2009年 B.2010年

C.2011年 D.2012年

答案:B

解析:经过30年的实践和提高,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已逐渐成为企业的一致选择,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和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明确。2008年5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央企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力争到2010年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选项B正确。

6.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的概念采用了( )的表述。(2010年)

A.企业兼并 B.企业合并

C.企业集中 D.经营者集中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等均属于“经营 者集中”,受反垄断法调整。因此,企业进行并购,应认真了解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选项D正确。

7.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职工持股的要求,国有企业职工( )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的股权。(2009年)

A.可以

B.不得直接或间接

C.如果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企业领导批准的,可以

D.经批准并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可以

答案:B

解析:职工人股仅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和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因此正确答案为B。选项C,错误在于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批准,而非“企业领导批准”,而且该企业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参股范围只限于子企业;选项D则纯粹是干扰项(国有股东代表不能持股)。

8.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该事件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下属于此类事件的是( )。(2009年)

A.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B.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D.股东刘洪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

答案:A

解析: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该就相关事件及时披露并报告交易所,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这些重大事项包括24类,主要涉及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状况变化、重要高管变动、股权结构和公司形式变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诉讼、重大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以及财税政策和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公司登记注册事项的重要变化,等等。本题的选项设置倾向于考查对几个重要数字的记忆:A选项(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符合要求;B选项(公司l/4监事发生变动),是干扰项,应为1/3以上的监事发生变动;C选项(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是干扰项,应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D(某股东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也是干扰项,因为只有当“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被拍卖、托管等”才构成“临时披露的重大事项”。选项A正确。

9.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最重要的最佳的方式是( )。(2008)

A.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B.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

C.起草、修改、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D.办理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务

答案:B

解析: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是指企业法律顾问根据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或者企业领导人的要求,作为正式成员或列席人员,参加企业的各种重大经营决策会议。企业法律顾问在会议上,参加对决策问题的讨论,发表法律意见,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对决策方案进行分析评价,从法律上协助企业领导做出正确决策。参加决策会议是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最重要的和最佳的方式。这种方式便于企业法律顾问全面了解决策对象的各方面情况,掌握有关决策问题的信息和资料,弄清决策的目标和要求,直接了解企业领导的意图和各方面对决策问题的不同意见,汲取别人有益的意见,及时修正完善自己的法律意见或方案,以保证意见的正确性。企业法律顾问在会上阐述法律意见,进行说明论证,有助于其他与会人员对决策方案的确定、修改、否定原因的理解,从而有利于决策的实施。选项B正确。

10.红光公司拟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卫、远航、中诚三家公司与红光公司同属一个控股股东,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上市发行人“人员独立”条件的是( )。(2008年)

A.红光公司总经理张某是前卫公司的董事

B.红光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是前卫公司的财务总监

C.红光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是远航公司的副总经理

D.红光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某是中诚公司的副总经理

答案:A

解析: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是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选项A正确。

11.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场所是( )。(2007年)

A.证券交易所 B.企业债券市场

C.产权交易市场 D.柜台交易

答案:C

解析: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选项C正确。

1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2007年)

A.1000万元 B.2000万元

C.3000万元 D.5000万元

答案:C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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