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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6

发表时间:2015/2/10 9:59: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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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物权绝对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物权意思的对世性;一物一权;物权请求权、物上代位权。

解释:“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在一个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多个所有权;但多个民事主体可以共有一个物。

3、物权特定原则

4、区分原则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举例: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 1/3 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答案:乙的主张是正确的,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5)物权公示原则

三、物权变动制度

1、不动产物权登记

①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依法应当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是指: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另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

③登记机构的职责: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提示:审查方式采取书面审查为主、结合实质审查的方式。

④不动产登记收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

⑤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效力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例题】如果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记载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该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B.应该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C.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D.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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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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