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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试题5

发表时间:2015/2/5 11:06: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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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22.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问,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12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23.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

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4.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25.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26.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27.根据规定,以无权利凭证的记账式国债进行质押的,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A.主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将债券交付债权人之日

D.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28.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权设立,

29.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经乙同意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小汽车提供质押,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但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由甲代为占有。1年后,甲无力还债,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权、质权均已设立

B.抵押权、质权均未设立

C.抵押权已设立、质权未设立

D.抵押权未设立、质权已设立

30.王某以支票出质给张某,双方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王某将支票交付给张某,但在背书时未记载“质押”字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之日起生效

C.质权自王某将支票交付给张某之日起设立

D.张某的质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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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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