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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习题第六章

发表时间:2015/5/15 13:34: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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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

A、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估价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报酬

C、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时发生的运送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由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和文件送达费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共益债务的界定。本题选项A是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选项B是属于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D是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因此,A、B、D均属于破产费用。选项C属于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1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最长不得超过( )。

A、30日 3个月

B、30日 60日

C、1个月 2个月

D、20日 3个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的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3、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债权人会议主席应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14、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活动的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B、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选举产生

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5日内召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是管理人。因此A正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口内召开,因此选项D错误。

1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应当由( )。

A、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担保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担保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担保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16、人民法院受理了B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经查,A债权人对B债务人拥有300万元的债权,其中,B债务人将其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对A债权人的债权设定了担保,A并未放弃该担保。根据规定,A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事项享有表决权的债权额为( )。

A、100万元

B、200万元

C、250万元

D、300万元

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本题A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额为200万元,就此债权额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17、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1/10

B、1/2

C、1/3

D、2/3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的申请人。根据规定,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8、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发生效力后,应受和解协议约束的是( )。

A、债务人

B、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

C、和解协议成立前,全部债权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D、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19、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限为( )。

A、5年

B、2年

C、1年

D、6个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领受期限。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0、假设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曰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定,2009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A、2011年2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可以支付配费用

B、2010年10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用

C、2011年5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1年3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不足支付配费用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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