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四

发表时间:2015/3/8 15:41: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四、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交付货物义务。交付货物包括实际交货和象征性交货。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则交货地点即为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还在生产中未经特定化,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的地点,则卖方应在该地点交货;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货。
质量担保义务。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买方应当将货物的特定用途告知卖方而没有告知,则在出现争议时,应适用卖方国家的标准。如果没有特定的用途,则将保证货物适合于一般用途的责任加给了卖方,由卖方来确定其货物是否能够适合该种货物的所有一般用途。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暗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货物的质量与提供的样品或样式相符。
权利担保义务。对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限制,主要表现在:地域限制。《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时间限制。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2.买方的义务

支付货款。
准备步骤。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包括依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这些手续包括诸如买方向银行申请信用证或付款保证书,向实行外贸、外汇管制国家的政府申请相关许可证件、所需外汇等。如果买方没有办理上述各种必要的手续,则构成违约。支付的地点。补充规定:卖方营业地为支付地,在卖方有一个以上营业地的情况下,买方以卖方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确定支付地。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为支付地。接收货物: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提取货物。

编辑推荐: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更多关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 考试教材 合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成绩查询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