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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民事诉讼管辖制度(1)

发表时间:2015/3/9 10:40: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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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的概念及种类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级别管辖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涉港、澳、台的案件可以参照涉外案件来确定,即重大涉港、澳、台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所有的海事法院都是中级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省会城市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授权制定的中级人民法院);07

(3)请求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4)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例题:对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C.原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B

解析:根据《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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