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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点及巩固练习3.4

发表时间:2015/3/3 13:31: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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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综合法律知识》考点及巩固练习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题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国家主席任职条件和职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年满45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主席

B.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C.主席有权决定特赦

D.主席有权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具体考查的是国家主席的任职条件和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年满45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有权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对于特赦令国家主席只有发布权,没有决定权。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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