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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模拟题1

发表时间:2017/3/6 15:45: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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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法律渊源包括 ( )。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判决书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的法律渊源。我国法学,界综合古今中外不同情况,将法律渊源大致归纳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政策、学说和法理等几种主要类型。制定法在我国是法定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由于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法院的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定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在我国,习惯必须通过制定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作出的非规范性文件,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2.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主要包括法规汇编、法典编纂和法规清理

B.法规汇编是重要的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

C.法典编纂不只是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整理归类,还需对其内容加以审查、修改和补充

D.法规清理只能由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进行,分为集中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方式主要有:法规汇编、法典编纂和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其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 因此不属予法的创制活动, 既可 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魄。法典编纂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活动,只能 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其特点是不只是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整理归类,而且要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删除其中已不适用的部分,补充必要的新规范以填补空白,修改相互矛盾或重复的内容。法规清理,又称法律清理,只能由拥有一定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这些机关授权的机关进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3.确定法律的效力位阶应遵循的原理包括 ( )。

A.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越高

B.法律的效力位阶仅取决于其制定的时间,制定时间越晚,则法律的效力越高

C.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的效力一般高于不成文法

13.同一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效力的位阶。确定法律的效力位阶通常应遵循如下原理:第一,法律的效力位阶高低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一般说来,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也越高。第二,在同一主体制定或修改规范性文件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如果一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包括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判例法等,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的效力一般均高于不成文法。法律制定的时间早晚与法律效力位阶并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4.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具有域外效力

B.无国籍人在我国无须遵守我国法律

C.有些法律从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D.我国《刑法》关于法的溯及力实行的是

“从旧兼从重”原则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的效力。法律效力分为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在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具有以下四种情况: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通常在我国全部领域范围内有效;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效;第三,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定的适用范围,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有效;第四,有些法律(如刑法)、法规还具有域外效力。因此A选项错误。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有几种情况,其中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外,也都适用我国法律。因此选项8错误。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有几种情况:第一,从法律公布之日起即开始生效,我国大量法律均属此种情形;第二,有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或生效的日期;第三,有的法律的生效日期该法律本身没有规定,而是在发布该法律的命令中宣布;第四,有的法律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他法律的生效时间;第五,有些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先试行一段时间,经过总结经验,补充、修改后再正式颁布,但是这种法律在试行期间仍然有法律效力。因此选项C正确。关于法律的溯及力,现代国家一般采取的原则是: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其次,作为“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补充,实行“有利追溯”原则。具体到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5.法律部门是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划分

法律部门的标准包括( )。

A.立法主体

B.立法程序

C.法律的调整对象

D.法律的调整方式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部门的划分。法律部门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划分,该标准包括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的调整方式或调整手段。本题正确答案是CD。

【真题试题】(2010年多项选择第43题)

6.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制定的

通过阶段。这一阶段的立法活动包括( )。

A.起草具体的法律条文

B.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

C.法律案的表决

D.立法解释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制定的阶段。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和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制定的起草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各种立法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有关的四个程序进行的,即: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又称为法律制定的后续阶段,立法解释属于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10年多项选择第44题)

7.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

A.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行使

B.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D.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强化内部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排斥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外部监督。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8.下列关于法律基本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国家认可的法律主要是判例法、习惯法和其他成文法

D.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对社会全体成员普遍的有效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基本特征,其特征主要有:(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有效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认可的法律主要有判例法、习惯法和其他成文法;(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从结构上看,法这种社会规范又是一个由各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则)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9.法律案的( )属于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

A.提出

B.审议和讨论

C.表决

D.完善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制定的阶段,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和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起草阶段。这一阶段从提出的立法建议被列入起草工作开始,直到把草案提交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议、讨论为止。(2)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这一阶段,各种立法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有关的四个程序进行的,即: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较之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在形式上更具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通常所说的“立法程序”,主要就是指这个阶段的过程和步骤。(3)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后续阶段。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10.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遵循“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要求做到( )。

A.正确

B.合法

C.及时

D.独立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要求,“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国长期的法律实践中,还概括出对法律适用的要求,即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1)所谓正确,体现的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适用法律时,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要分清是非,定性要准确,处理要适当;要维护社会的公正,要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所谓合法,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3)所谓及时,是指适用法律时,必须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办案、结案或处理问题,不能无故拖延。(4)所谓合理和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正观。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缺一不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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