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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实务》章节知识检测题6

发表时间:2016/8/24 16:49: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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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固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子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 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选A.

3、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D.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本案的当事人

答案:C

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

4、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一个人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只会影响到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故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是应选选项。

5、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标的的概念。诉讼标的是指需要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注意区分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则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6、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依《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选C项。

7、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8、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向二审法殃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时的处理。《民诉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9、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A

解析:《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选A是正确的。

10、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答案:C

解析:《民诉意见》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选C是正确的。

11、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二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项D正确;ABC选项表述的处理方式没有法律根据,所以都是错误选项。

12、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B

解析:《民诉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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