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考区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以下简称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6月13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6月14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请下载并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退费申请表》(见附件1),于4月7日—4月24日到原报考地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视为同意参加收尾考试。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地址电话见附件2。
四、请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于3月9日后登录ftp下载本考区考生的信息(含电话),安排专人电话通知考生有关事宜,并做好相关记录;4月7日—24日期间做好考生接待工作;4月28日前通过协同平台将登记退费的人员名单报省人事考试局(按下发的名单格式)。
五、省人事考试局于5月11—13日将登记退费考生的考务费退至原缴费银行卡,请考生及时查收。如有问题请咨询省人事考试局办公室,电话024-23447308。
六、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请考生于6月5日—11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十、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十一、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1. 企业法律顾问收尾考试弃考申请表
2.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退费申请表
报名考区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
缴费银行 | 缴费金额 | ||
报考科目 | 是否报考 |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企业管理知识 |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弃考申请 | 本人自愿放弃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申请退费。 申请人(签字): 日期:2015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受理单位留存。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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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