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动产质权的效力

发表时间:2012年1月15日14:7:53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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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产质权的设立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2.动产质权的效力

第一,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是质物的交付。

第二,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

第四,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五,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美食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的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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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ianji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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