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演练1

发表时间:2011年8月7日12:58:13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面的了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原则一般不设定具体的行为模式

B.法律原则对制定法律具有指导意义

C.法律原则对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

D.法律原则不能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对各种法律制度起指导作用的思想,以及具有基础或者本源意义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往往比较抽象,不具备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它不预先设定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人的行为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法律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下列几个方面:第一,法律原则对制定法律具有指导意义;第二,法律原则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第三,法律原则有时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在法律规范存在矛盾、缺陷或不足时,法律原则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起到纠正规范错误和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3题)

2.根据我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这一规定符合立法应当遵循的(   )原则。

A.统一

B.民主

C.科学

D.独立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立法法》根据我国长期立法实践的经验规定了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民主的原则和科学的原则。其中民主的原则又包括: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以及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4题)

3.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活动中,既可由立法机关进行,又可由学术研究机构进行的是(   )。

A.法典编纂

B.法规汇编

C.法律清理

D.法规清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主要有:法规汇编、法典编纂和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文件依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做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其特点是:具有系统性;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其他两种系统化方式只能是在有关国家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5题)

4.根据我国《立法法》国务院部门规章与某省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由(   )裁决。

A.制定规章的国务院部门

B.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真题解析】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l题)

6.法律的指引可以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一分类依据的划分标准是解释(   )。

A.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不同

B.国家权力行为权限幅度的差异

C.法的构成要素的差别

D.法律评价作用的不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律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法律的指引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1)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所进行的分类;(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分类;(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作的分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题)

7.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是法律的(   )。

A.调整方式

C.制定先后

B.调整对象

D.效力高低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立一国法律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即标准和原则是什么。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因此,本题正确答案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题)

8.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法律解释的(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票据法》的解释

B.最高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行为的解释

C.省政府对《促进地方就业规定》这一政府规章的解释

D.出庭辩护律师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解释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解释的种类。

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题中只有律师个人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解释属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正式法律解释。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l题)

9.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是法律的(   )作用。

A.指引

B.评价

C.预测

D.教育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法律通过评价作用来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选择,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因此,法律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则,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并非评价人的行为的唯一标准,道德规范、社团规章、乡规民俗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行为有评价作用。但法律的评价作用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法律以社会价值观念及价值观念体系为基础,以法律的规范性、普遍性、统一性、强制性和严格性的标准来评价人们行为,因而其评价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客观性;二是法律的评价标准相对于其他评价而言,是国家的一种最低要求。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题)

10.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B.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应为和勿为三种模式

c.法律规范中的假定包括行为主体的条件和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D.将法律规范的三个构成要素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的现象较为常见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规范及其结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又称为行为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部分,它把规范的作用与一定事实状态联系起来,指出在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模式便生效,包括行为主体的条件和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处理又称行为模式。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在立法实践中,将一个逻辑性规范的三个构成因素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的现象为数极少。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3题)

11.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则应当报请(   )裁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效力的裁决。

《立法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4题)

12.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各委员会

D.30人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立法法》第l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会议议程。”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国务院各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内设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5题)

13.下列关于我国法律主体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者

B.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

C.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即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1)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3)非法人团体,如集团诉讼的当事人。(4)国家,国家是国际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关系的主体。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6题)

14.根据承担法律责任的身份和名义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

A.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B.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C.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D.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法律责任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根据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根据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身份和名义的不lal.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根据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所谓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人以公务的身份或名义进行活动而违法时,由其所属的机关和组织来承担的法律责任。所谓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人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进行活动而违法时,由其个人来承担的法律责任。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l题)

15.法律(   )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

的作用。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规范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包括法律调整的影响和法的思想影响。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其中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转自法律\教育网法律通过评价作用来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选择,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题)

1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D.国务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的效力的裁决。

《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3题)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要由(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

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案的通过。通过法律案,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表决来决定法律草案能否成为正式法律的活动。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二阶段,也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它决定着一部法律草案能否最终成为正式法律。根据《立法法》第22条和第40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是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4题)

18.关于法规汇编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法规汇编具有系统性

B.法规汇编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C.法规汇编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民间的

D.法规汇编可以创造新法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规汇编。法规汇编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之一,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文件依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做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其特点是:一是具有系统性,即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按照时间顺序、部门法分类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等标准,将规范性文件汇编成一定的系统。二是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此不属于法的创制活动。三是法规汇编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所以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5题)

19.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属于(   )。

A.不诉免责

B.时效免责

C.补救免责

D.议定免责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免责以存在法律责任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是由于某些法律的规定,违法者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主要有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和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或议定免责。其中的议定免责即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这种免责仅适用于民事活动。正确答案为D

本周热门:

企业法律顾问有关讲义知识汇总

相关推荐: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络辅导让你一次通过考试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xuyan)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课程更多

编辑推荐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更多

企业法律顾问报考指南更多

最近更新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