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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经济与民商科目独家解密访谈

发表日期:2011-6-3  来源:中大网校 [www.wangxiao.cn]

视频内容

主持人:朱老师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科目的大纲变化情况? 【网校名师--朱老师】

朱老师:主持人问了一个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就是大纲的变化问题,我们知道历年的考试我们的复习、讲课到最后的命题都是以大纲为准。掌握了大纲的变化,掌握了大纲我们就会有备无患。

主持人:刚才朱老师针对大纲的变化做出了讲解,那么现在针对考试题型、分值和解析方法能不能再和我们说一下?

朱老师: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部分经过几年的考试,题型已经基本成熟。考试题型由三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题分析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道题,每道题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2.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道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3. 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共20道题,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题目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

从历年考试情况来说,题目的理论化趋势越来越强,特别是2010年大纲作了相对大调整后,当年的考试体现的很明显,比如一道关于赠与的题目,考了赠与合同的性质,但是题目设置了陷阱,是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并且采用的是案例的形式。结果大部分同学都做得不太好。第二个是案例化趋势比较大,之前命题老师会趋向于概念式题目的设计,这类题目比较简单,如果看过教材,应该就没有问题了。但是现在的题目相对而言更难一些,命题老师会采用一些比较生活化的案例,这种出题设置了一个难度,你要先自己去分析这个法律关系,然后在明白这个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答题。

在题型上,相对而言单选题比较简单,考的一个考点,只要你认真听课,掌握老师提供的讲义,问题不大。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实际上体现了对考点的综合化的考核。更多的体现一个具体的题目中涉及多方面的考点,我们知道,法律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实际案例的发生和所谓法学理论的体系,他们之间的逻辑是基本一致的。因此,从一个体系出发对相关知识点的把握,往往和一个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是有一种一致性,所以,要求我们对多选题的突破,要从具体的规则,具体的制度出发,对相关的法条进行归纳总结,这种归纳总结,往往和具体的复杂的案情的发生和发展相一致的。通过这样的学习,综合化的归纳总结的学习,往往对多选题会提高它的抗干扰力,而且产生对它的突破。

主持人:我们知道大家都会买一些参考书,但是参考书的种类比较多,请教您在资料的选择上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朱老师:一是教材类用书。主要是考试委员会根据大纲编写而成。这类书是考试的基础,建议考生必备;

二是辅导类用书。主要是围绕教材类用书的内容所作的辅导讲义等。这类书籍良莠不齐,考生应当谨慎。即使是好,也不可过多,切不可让其占用你太多的时间与精力;

三是习题类用书。这类书主要是根据纲和教材内容设计而成的习题集,或者是对历年考试真题解析与点评。这类书可以适量用之。但是对历年真题要多做多练。

四、同学们往往忽视而又最有权威性的资料:大纲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为每一年的考试大纲多少都会有变化,因此各位考生一定要读透每年的考试大纲,掌握当年的考试重点。大纲新增点往往是考试的重点。

主持人:谢谢朱老师的细心讲解,现在已经进入到六月份了,那么在时间安排上和复习步骤上应该怎样安排比较合理呢?

朱老师: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难度大,考点多,要想顺利通过考试,就必须提早动手,安排好自己的复习时间:

第一阶段:基础复习

这一阶段要求考生全面的理解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等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了解经济法内容,打好理论基础。

第二阶段:系统复习

这一阶段主要是要求考生按照最新的考试大纲,对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所有内容进行系统的复习。注意:要对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大纲所涉及的范围内的每一个知识点都进行复习,同时自己掌握好重点。

第三阶段:重点巩固

每一个考试都有其侧重点,企业法律顾问也不例外。在经过了前面的基础和系统复习之后,我们就要分析一下历年考试,从中找出企业法律顾问的考试重点,并加以掌握。

第四阶段:考前冲刺

在考前的最后一周,主要作最后的冲刺和查缺补漏。做几套模拟试题,适应题型,调整应试状态,提高应试能力;每完成一套都要做认真地分析,为什么出错,如何提高得分率,还有哪些知识点有欠缺等等。在这段时间距离考试只剩仅有的几天时间,我们要花更多的精力在能够很快捞分的背记性的科目上,比如税法、金融法等等;同时要看看自己平时掌握不牢的东西和大纲新增的内容。

复习方法

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结合教材听老师的串讲(当然,科班毕业基础很好的考生可以不参加辅导),把所有知识点按照大纲的要求过一遍,大纲是基本知识的浓缩,是考试的依据,也是复习的线索。理论性强的课程更要下功夫反复学习,要重点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知识点,努力总结考点,因为考试就是考点,也就是我们平时讲的题眼,要尽早形成体系。在这个阶段,我建议看书要有个先后,经过几年的实践和大家的经验,一般是:先民法通则后合同等,先民事类法律后后商事类法律,先商事类法律后经济类 。此外我比较赞成做题做真题,对于考生来说,要想取得好成绩,做历年真题具有重要意义,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是做题不是简单地看自己正确率有多高,而是要通过做题发现自己的不足。有考生反映在做错一道题后,以后再次遇到类似考题时,还是一样地做错。显然这位考生的做题态度和方法有问题,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做完题后,对做错的题目深入考察,看是错在哪里,然后去回头查看讲义或笔记,尤其是老师的教材。同时还要学会归纳总结。现在考试越来越强调总结。比如去年的一道题:根据《物权法》,关于物权设立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AB )。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时设立

D.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这道题就是一个总结型的题目。考察的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点。

 

主持人:现在能不能请您把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科目的各章重点分析一下,让网友朋友们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更好的复习备考。

朱老师:民法学的特点最主要体现为其理论性强、系统性强、知识点多,考生在复习时,不能很好地把握地、需要通过深入思考、综合分析才能比较透彻掌握的知识点。

1.民法的调整原则。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可能会觉得其内容比较空泛,或者比较简单。但这一问题,不仅是考生应当复习的重点,也是大多数考生可能难以掌握的问题。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考生不仅要理解各原则的含义,还要对民法中的其他制度,比如,合同法和侵权法,加以理解。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也不同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它们之间的区别,考生应当能准确理解。还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中所确认的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法通则》中所确认的两类: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和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还包括《合同法》第53条所确认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制度的核心在于使某些无权代理行为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考生在复习此内容时,要注意把握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和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4.物权和债权的比较。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两类基本的财产权,它们联系密切,物权是债权成立的基础,也是债权运动的结果,但它们又是完全不同的两类财产权。考生应当能够从性质、权利范围、权利客体、权利效力、权利发生、权利的保护方法等方面把握它们的不同点。

5.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所有人为实现其对于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积极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消极权能是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所有权的一种或多种积极权能可与所有人分离,形成他物权,但并不导致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核心是支配权。考生应当能够理解所有权的权能和所有权的关系。

6.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是动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构成善意取得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对标的物的要求、对取得方式的要求和对善意的要求等。考生应特别注意,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交易。

7.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责任制度。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考生要注意它们不同的构成要件上的差别和责任形式的不同,特别是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要结合案情,判定究竟是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还是违约责任问题。

8.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也是考试必然会涉及到的内容。其难点在于:第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生效并不是合同成立后的必然结果。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就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合同是否生效,要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第二,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根据合同的生效条件,成立后的合同区分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无效合同。凡是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相反,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分别为可变更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考生要特别准确把握合同生效的条件、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以及它们的法律后果等。

9.不安抗辩权。法律确定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意义是为了确实保障先履行债务一方的债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考生在理解不安抗辩权时,要结合同时履行抗辩权,并要注意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0.合同法分则。合同法分则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合同,内容较多,考生一般难以把握。考生在复习这一部分内容时,应该对各种合同的性质、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比如买卖合同,考生一般都会有比较直观的了解,但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其中,如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它们的具体含义和表现是什么,考生应当清楚。又如我国合同法区分了不同的买卖合同,它们的成立和生效条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能不同,对于这些不同点,考生也应当清楚。再如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总之,考生复习时,在一般了解了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各种合同中的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

12.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之所谓特殊,就在于它的构成要件上的特殊性。考生不仅要掌握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准确掌握各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比如,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其构成要件是:需要有饲养动物伤人的事实;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动物加害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考生还要掌握这种责任的免责事由,即如果加害人能证明动物所致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或证明动物致损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主要掌握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发行的条件、公司的合并等。

经济法公司结合,法条中繁多,出题点比较分散,针对经济法具有的上述特殊性,考生应注意把握以下这些复习方法。经济法是一个内容庞杂的部门法体系,它所包含的众多法律文件之间虽然共同点不多,但都属于理论要求不高,主要依赖法条的浅层次知识点。因此,以法条为主,以教材和习题为辅就是复习的基本方向,要“点到即止”。

具体到每个法律中的考点也是每年都有所侧重的

《商业银行法》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与监管和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

《证券法》的证券发行(承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结合《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收购;

《票据法》的汇票和票据无因性。

《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和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责任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和争议解决的特定规则;

《招标投标法》的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和分包人的责任;

《税法》的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免、减;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和税收的退还与追征;

祝大家考试顺利,希望大家都通过考试。

主持人:感谢朱老师的精彩讲解,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中大网校访谈室的节目。好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您的学习还在继续,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