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成本法转权益法
问题一:投资方因减少投资,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成权益法核算时,在处置部分投资时,对剩余的股权,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克斌人净资产公用价值的份额,追溯调整的部分是不是两者之间的差额(或者说正常情况下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答复:是的。
问题二:因其他投资方增加投资而导致成本法转成权益法时,需不需要比较投资成本与所占净资产的份额,如果投资成本小于所占净资产份额,是否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还是不需要考虑这部分只追溯调整相关的净损益?
答复:投资成本是其他方的投资成本,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并由成本法转权益法的是自己,自己要进行追溯调整。与其他投资方无关,其他投资方不用追溯调整。上面说的处理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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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