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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员考试《基础理论》资料:原材料采购跟单概述

发表时间:2016/9/6 13:16: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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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跟单概述

原材料采购跟单的目的在于满足对外合同执行中对原材料的需求,即在规定的期限,获得必需的原材料,避免企业停工待料。

一、采购的含义(考点)

采购通常主要指组织或企业的一种有选择的购买行为,其购买的对象主要是生产资料。

具体包含以下一些基本含义:

1、所有采购都是从资源市场获取资源的过程

2、采购既是一个商流过程,也是一个物流过程

3、采购是一种经济活动

二、原材料采购的原因(略)

三、原材料采购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考点)

原材料到底能不能按时供应,跟单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在原材料等采购跟单工作中,跟单员要事先预计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其关键环节主要在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方企业等控制方面。原材料供应商可能由于管理、生产、技术等多方原因而出现未能按期提供原材料。采购方企业也有可能由于供应商选择不当或自己工作不到位等原因使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原材料。

(一)原材料供应商方面的原因

1、管理能力方面:生产交货时间计算错误;生产、采购进程管理不健全;质量管理不到位;对再转包管理不严;交货期责任意识不强

2、生产能力方面:超过产能接单;临时急单插入;小批量订单需合起来生产;需调度的材料、零配件采购延迟,生产量掌握不正确;不合格品产生较多

3、技术能力方面:超过技术工艺标准接单;对新下单产品不熟悉;机器设备故障率高

4、其他方面:员工工资低造成工作不努力;春节期间员工流动性大,节后招工不足;企业经营业绩不佳,经营者考虑调整经营方向等。

(二)采购方企业方面的原因

1、对原材料供应商了解甚少。采购方对原材料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或技术能力调查不深入,出现原材料供应商选定失误;

2、技术要求不明确.

3、沟通不够.

4、资金问题.

5、信用危机

6、跟单经验.

订单生效条件

根据各国合同法规定,一项合同即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要成为有效合同,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外,还需具备下列有效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或法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签订合同的能力加以限制外,对某些合同的签订主体还作了一定的限定,例如:规定只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才能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如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必须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行。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所谓对价(Consideration),即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这是英美法的概念。所谓约因(Cause),即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这是法国法的概念。按照英美法和法国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或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各国法律都认为,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该合同才能成为一项有约束力的合同,否则,这种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

(2006年试题)

根据我国法律,下列( ABD )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A、通过欺骗对方签订的合同

B、采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C、我国某公司与外商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D、走私物品的买卖合同

(2007年试题)

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 ACD )

A、当事人有行为能力 B、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C、合同有对价约因 D、合同内容合法

四、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

1996年6月1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上通过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该示范法允许贸易双方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货物所有权的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可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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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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