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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考试重点复习:公共行政的主体和客体

发表时间:2018/7/6 15:06: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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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的主体和客体

1、公共行政的主体:政府-行政机关及独立的行政机构。由不同层级组成,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公共行政的客体——公共事务

国家事务:国防、外交

共同事务:跨行政区域的,如大经济区协作

地方事务:城市规划管理、交通管理

公民事务: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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