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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2016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5月全面推行

发表时间:2016/5/26 14:33: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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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指出,2016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统筹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产业、投资、价格等政策工具,采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4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安排地方专项债券4000亿元,继续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

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今年将采取三项重大举措

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二是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

三是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建筑业应对改变

实施上述政策,今年将比改革前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同时,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加大对民生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该保的一定要保住,该减的一定要减下来。

这也将意味着建筑业营改增即将落地执行,建筑业由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将对建筑企业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材料、人工等各项进项若不能及时、足额获得到增值税发票,将请意味看企业运营成本陡增。

目前,众多建筑企业采用的都是联营挂靠经营模式,纳税主体是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较高资质的建筑企业,而实际运营项目的是挂靠的企业或个人。那么,作为仅收1-2%管理费,而要交11%的增值税的建筑企业,如何应对?

目前政策尚未正式颁布,广大建筑企业还是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的冲刺。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印发的《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强调的相关内容。即:针对营改增,建筑企业要组织开展模拟运转,以保证把准备工作做得准确、全面和系统。营改增模拟运转,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

根据实际情况,模拟运转,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模拟运转,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以便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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