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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精讲3

发表时间:2011/10/27 9:32: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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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 了解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 的相关重点, 小编特 编辑汇总了2012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 次考试有所帮助!  

3.房地,当实物形态上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一体,估价时也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在现实房地产估价中,建筑物已开始建设但尚未建成的房地产,即“在建工程”(包括停缓建工程),往往成为估价对象;

也有要求对正在开发建设或计划开发建设,但尚未出现的房地产,如期房(虽然称为期房,但实际上包含土地)进行估价;还可能因民事纠纷或理赔等原因,要求对已经消失的房地产进行估价,

如对人为引起火灾或者碰毁他人房屋进行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估价对象也可能是房地产的某一部分,如某个楼层、某套住房或其中的装修装饰部分;

另外,房地产估价中也可能含有房地产以外的、作为房地产的一种附属财产的价值,如为某一可供直接使用的宾馆或办公楼的交易做估价,该评估价值除了包含该宾馆或办公楼

的建筑物及其基地的价值,还可能包含其中的设施、设备(如室内配备的家具、电视机、电话机等)的价值。

概括起来,从实物角度来看的现实中的房地产估价对象有下列几种:

(1)空地;

(2)有建筑物(包括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土地;

(3)地上建筑物;

(4)土地与建筑物(已建成的建筑物)的合成体;

(5)在建工程(土地与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合成体);

(6)未来状况下的房地产;

(7)已经消失的房地产;

(8)现在状况下的房地产与过去状况下的房地产的差异部分,如后来增加的装修;

(9)房地产的局部,如某幢公寓中的某套房;

(10)包含有其他资产的房地产;

(11)作为企业整体的一部分的房地产。

(五)房地产的其他名称

1、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及台湾地区将房地产称为不动产;

2、中国香港地区通常使用“物业”来代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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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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