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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清华大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4/1/25 14:19:49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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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清华大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清华大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考试录用119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含选调生)。
  一、招考对象
  招考主要面向清华大学2012届硕士以上(含硕士,下同)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品行正派;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三)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且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还须同时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招考职位的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时间安排,报名、推荐等方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17日—2月26日
  2、组织推荐时间:2012年2月27日-3月9日
  笔试、面试等其他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名、推荐等方式
  组织推荐工作委托清华大学相关负责实施,报名、公告、公示等有关工作委托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三、招考程序
  报名与确认,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与确认
  委托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组织。
  1、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可选报符合职位条件的2个以内职位(即:报考职位、调剂职位)。
  2、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组织推荐
  报考人员填写组织推荐登记表,向所在学院(系)党组织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任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系)党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觉悟、品德修养等方面进行初审,重点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对政治觉悟较高、品德修养较好、无违法违纪记录的报考人员向就业指导中心推荐。
  请各院系于2012年3月5日前,将汇总后的组织推荐登记表(Word格式,纸板,盖章)交至12号楼122房间,并将电子文档发至thcc@tsinghua.edu.cn。就业指导中心在3月13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经组织推荐的考生基本情况反馈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综合水平测试,涵盖《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4、笔试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
  在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职位未入闱,调剂职位所报职位出现零入闱的情况下,按笔试成绩递补到调剂职位。凡报考职位已入闱,不再调剂到调剂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五)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需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招录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招录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招录小组按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八)公示
  在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拟录用人员。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等有关手续。
  四、监督及纪律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它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另行通知。
  2、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3、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殷继明  电话:0991一3689776
  翟现臣  电话:0991-3689769(兼传真)
  监督电话:自治区纪检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991—3689635
  附件: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清华大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doc
  附件1:2012年新疆自治区面向清华专场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新疆面向清华大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组织推荐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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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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