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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务员申论热点每日一例:医疗信息的公开

发表时间:2014/1/26 16:04:15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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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务员申论热点每日一例:医疗信息的公开

【社会问题的背景】

2010年6月28日,卫生部发布《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即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即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对于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办法》按照其各自的属性和职能,规定了各自应该重点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办法》特别规定,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应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公开查询服务;需要事先告知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相关信息,应主动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核心观点】

(1)政府卫生行政机构应努力转变职能 ,实施卫生信息公开政策 ,注重通过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作进行监管 ,同时为人民群众寻医问药提供权威的信息引导。理论研究表明 ,卫生行政机构信息公开政策的实施与监管职能的实现是深化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医疗卫生业务机构良性运作的根本举措。

(2)如今当务之急是修复公众尤其是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心。而信心如何修复?唯有彻底而及时的医疗信息公开,集全社会之力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做出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举措,比如及时问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加强病人登记和病历管理制度等等。

(3)从“制度文本”到“落实”,还需经受实践的严峻考验。显而易见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医院压缩成本的冲动并不会因此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因此,戴斌老师认为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让舆论时刻成为监督的主体,就是对医疗机构不时地进行“免费体验”。一方面可以敦促医疗机构恪尽职守,另一方面提升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心。只有看得见的可随时监督的医疗服务,公众才能放心使用。

(4)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引发众多医疗纠纷和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向社会全面公开医疗信息,有利于实现患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不对等关系,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5)原来,相关的医疗信息只有医疗界内部人士掌握,如今向老百姓和盘托出,这将直观地反映出各医院的收费情况,再综合各医院的医疗水平,老百姓可以在比较后选择到哪家医院就诊。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后,病人的选择和医院的竞争互动将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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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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