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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招考公务员资格原件审查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4 17:33: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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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招考公务员资格原件审查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现将我局2011年招考公务员资格原件审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考市区各地税局财税管理科员三、四职位的考生5月11日上午9:00—12:00进行资格原件审查。 (共18人)

  2、报考市区各地税局财税管理科员一、二职位的考生5月11日下午1:30—5:00进行资格原件审查。 (共28人)

  3、报考市区各地税局财税管理科员五、六、七、八职位的考生5月12日上午9:00—12:00进行资格原件审查。(共21人)

  4、报考市区各地税局财税管理科员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职位的考生,以及报考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地税局各职位的考生5月12日下午1:30—5:00进行资格原件审查。 (共26人)

  5、报考汉沽、大港、武清、静海、宁河、宝坻、蓟县地税局各职位的考生5月13日上午9:00—12:00进行资格原件审查。 (共37人)

  二、地点

  天津市财经学校(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综合楼3楼303室。

  三、相关证件

  1、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学生证、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成绩单。

  2、社会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成绩单。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所在单位应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相关证书或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四、要求

  1、必须是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进行验证。

  2、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原件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罗新勇 咨询电话:022—2330377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处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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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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