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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江津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学生6人简章

发表时间:2018/8/22 17:56: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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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18年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江津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江津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从定向江津区培养的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应届医学生中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截止简章发布之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9:00-12:00。

(二)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事考试中心。

(三)必须由考生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江津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3)2寸免冠登记照1张。

(四)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四、考试

考核招聘考试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量化计分,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加试专业科目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选岗资格,其缺额在选岗后统一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选岗结束3个工作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信息公布

面试通知、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qrsj/qrsj_index.html)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24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6周年。未满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江津区2018年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 报名登记表

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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