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九)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次日,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