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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考点(2)

发表时间:2012/4/18 16:10: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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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公务员考试课程,中大公务员考试网的小编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资料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掌握传统法律基本理论和重点法条

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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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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