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需要对笔试成绩均低于最低分数形成的空缺职位和经过面试资格复审后形成的空缺职位进行调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剂对象和调剂条件 (一)调剂对象
凡参加陕西省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未进入原报职位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中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职位见附表1。
(二)调剂条件和要求
调剂时,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2、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能申报调剂。
3、在资格复审或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中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申报资格条件相同的调剂职位。
4、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申报一个调剂职位。
二、调剂办法和程序 (一)调剂办法
考生根据公布的调剂职位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并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是:
1、市区级空缺职位,先在报考本市区级职位,且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调剂后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可在报考本市区县(区)乡(镇)职位,且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2、县(区)乡(镇)级空缺职位,先在报考本县(区)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调剂后未达到1︰3面试比例(宝鸡市麟游县、延安市延川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面试比例为1:2)的,可在报考本市其他县(区)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二)调剂程序
1、2011年6月7日8时至6月8日12时,符合拟调剂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资格条件且自愿参加调剂的考生,以电话形式与报考单位取得联系,向资格审核单位提交调剂申请(传真)和个人相关信息(含联系方式)。有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方式见附2)提交调剂申请和个人信息。
2、2011年6月8日12时至18时,各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调剂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查。具体方法是,先对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1:3的面试比例(宝鸡市麟游县、延安市延川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面试比例为1:2)进行资格复审。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调剂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人数后,资格审查单位不再对其他申请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调剂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调剂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调剂结束后仍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二次调剂。
3、调剂结束后,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调剂人员名单。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四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 中大网校公务员网校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在线题库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