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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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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地)、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中央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的总体部署,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团省委决定联合实施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暨组织我省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系列精神和部署,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献智献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二、主要任务
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全省每年招募500至7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一级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计划审批以及重大事项的审定等。在团省委设立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与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实施。地、县参照设立“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为保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及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团省委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按照职能分工,认真抓好有关工作。人事厅负责指导、督促“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教育厅负责协调指导高校招募动员工作;财政厅负责落实好经费;教育、卫生、农业、扶贫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情况;团省委负责“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招募、派遣等有关工作。
四、计划审定
每年四月底前,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全省乡镇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将需求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上报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当年“三支一扶”计划,并按规定报批。计划安排应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需要重点扶持的地区。经审定同意的年度计划,每年5月15日前由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下达并向社会公开。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原则及对象条件
1、招募原则。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注意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招募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2、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本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六、招募程序及派遣
1、报名。每年5月底前,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本地高校毕业生报名。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突出对较高学历毕业生的招募。
2、考核。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考核,确定初步名单。
3、体检。对考核或考试合格进入初步名单的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见附件2)。
4、审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按照计划、根据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并报相关部门确认。
5、签约。经审核确定和确认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组织填写《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3),并上报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登记表可从贵州省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上下载。
6、培训。对已签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由高校和受援县(市、区、特区)组织他们进行上岗前培训。县级培训时间2--3天;培训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精神,贵州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省情县情介绍,基层工作方法,乡镇共青团工作业务,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情、民风、民俗等。
7、派遣。每年7月底前,由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行文,派遣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并对各接受单位做好生活、工作安排提出要求。
七、管理
1、岗位安排。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主要安排他们在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团县委要在每个接收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一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2、制定管理办法。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要负责指导县(市、区、特区)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工作落实以及安全和健康。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该证由省“三支一扶”项目办统一保存管理,待服务期满时交给大学生换发相应证件。要签订明确县级“三支一扶”项目办、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见附件4)。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对服务期满的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审核,并报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办法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3、户籍档案管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户口统一由学校移交到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受单位的,接受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4、考核评估。2007年6月10日前,县级“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他们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备案。2007年6月底前,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对“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5、生活保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生活补贴标准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标准执行,生活补贴由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按月发放。上述费用由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方案,经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按照黔党办发(2005)21文件规定,报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发放。以上经费由省财政承担解决。
八、优惠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中办发【2005】18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黔党办发【2005】21号)文件,人事部办公厅发(人发【2006】16)号文件,贵州共青团省委(黔青联发【2004】36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大学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要对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内的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预留部分职位。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按服务年限笔试总分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到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四)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 “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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