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劳教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面试和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通知》(桂人发[2010]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劳教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以及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公告如下:
一、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0年区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10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能力测验》科目不低于50分的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关于报考劳教人民警察职位进行体能测评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等34名考生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0年7月18日全天(上午8:30进行面试,下午14:00进行体能测评)
面试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考生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三、面试和体能测评报到及验证时间、地点、要求
(一)面试和体能测评报到及验证时间
报到时间:2010年7月17日16:00时
验证时间、地点:2010年7月17日16:00--17:30。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考生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二)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按招考简章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1、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职位要求具有的专业资格证书材料
5、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按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并进行验证。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验证,经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验证合格的考生须在7月18日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参加抽签,凡未在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
(四)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共四项;女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跑和仰卧起坐共四项。测评三项以上(含三项)达标者为合格,二项以上(含二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用。请自带参加体能测评的个人物品,如运动鞋等。
(五)面试不收取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0771--2299232
附件:自治区劳教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