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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

发表时间:201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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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

  2011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录用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录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以及提供虚假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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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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