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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海口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5 11:34:29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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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海口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关于2012年海南省海口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选聘生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公告》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海口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报考海口市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笔试综合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45分)以上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招考职数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职数为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范围内的考生。

  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招考职位由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试,按1:5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比例仍按1:3确定。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人员,须提供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逾期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明显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

  三、复审时间

  2012年6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复审地点

  海口市海秀东路18—8号海南鑫源温泉大酒店4楼1号会议室。

  联系人:陈慧

  联系电话:0898--68724238

  海口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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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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