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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北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发表时间:2014/1/24 12:22:09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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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北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2009年河北省基层政法机关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2009年河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已于7月15日发布。本公告的发布标志着2009年河北省政法干警招考工作的正式启动。为了让考生对该政策和规定有明确的了解,专家第一时间对河北招考公告进行了详尽的解读。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主体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务员局2009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决定为本省基层政法机关公开招录培养822名干警。
招生对象包括: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的退役士兵。
  二、按学历分层录取
  本次试点招录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类择优录取,在大学定向培养2年。毕业后到入学时定向的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教育的满5年以上、本科教育的满7年以上、专科教育的满9年以上)后方可交流。
  三、审核过程严格
  报名时间为7月22日8:30至7月27日17:00,请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在网上报名 。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
  四、教育入学层次考试
  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8月29日上午,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8月29日下午,进行《申论》考试。
  (二)教育入学考试。8月30日上午,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进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进行《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考试。8月30日下午,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
  (三)面试。9月26日、27日、28日进行。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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