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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
多次流窜与合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
县级以上开证明,
通知/讯问各一日,
没有问题就放行。
三日上报检察院,
七天之内作判断,
普通最长十四天,
三十七日最长限。
关于逮捕
三证三期一徒刑,
一批一决一执行,
通知/讯问各一日,
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与劳动法“三期”区分。
读此口诀,记忆34种从重情节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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