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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公务员省地方税务系统资格审查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4 17:39:3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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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公务员省地方税务系统资格审查公告

省地方税务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排,现将省地方税务系统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审查定于2012年5月29日(周三)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5月29日上午8:00至12:00,报考武汉市远城区、十堰、襄阳、黄石、荆州、荆门、咸宁市、潜江市、恩施州地税系统(所属县市区局职位),按职位计划1: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
  5月29日下午13:00至18:00,报考武汉市近城区、宜昌,孝感、鄂州、黄冈、随州、仙桃、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地税系统(所属县市区局职位),按职位计划1: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资格复审地点:湖北省地税局办公楼一楼大厅(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1号,楚河汉街旁泰华大厦)。考生可乘坐19路、530路、537路、540路、577路、581路、583路、601路、618路、64路、702路、723路、724路、805路、电车8路车在白鹭街路站下车,步行约500米到达;或乘坐108路、14路、411路、552路、578路、701路、709路、724路、802路、810路到水果湖站下车,步行300米到达。
  乘坐地铁的考生,可坐2号线到洪山广场站下,再转乘相应公交即可到达(洪山广场地铁站与资格审查地点相隔约2站)。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户籍或生源证明原件、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个人能力和业绩材料等。
  四、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另,资格审查现场,我们将以考生报考职位的地市(州)为单位进行分组审核,请各位考生有序排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联系方式有变化的,请在现场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填写最新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328912,027-87328729(传真)
  联系人:罗蓉尹松刘贵修
  附:湖北省地税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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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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