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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10年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5 11:37:29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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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10年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关于2010年酒泉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上有关通知精神,笔试成绩公布后,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市考录办近期将组织进行资格复审,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1月13日-15日,在酒泉人才大厦(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大厅办理。
  2、资格复审时,依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3、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必须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另提供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仅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报考的“四项目职位”人员还另需提供:项目服务证、县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材料。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记录备案。
  4、考生在进行资格复审时,须同时提供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5、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经公示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6、经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要及时登陆酒泉人事人才网、西部先锋网,了解掌握市考录办有关招考各环节的通知精神,按时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公安)、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的考评。凡不按时按要求参加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市招考办将按照考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作相应的人员递补。

   酒泉市2010年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公布2010年酒泉市公务员考录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通知

  接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现将2010年报考酒泉市党政机关、公检法系统和参照管理单位各职位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及名单公布如下,请考生查阅。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酒泉市2010年机关和参公单位招考公务员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酒泉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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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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