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5周岁(
(四)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
四、报名地点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集中接受报名,各市、县不另设报名点。统一报名点设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北458号广州体育学院田径馆。
五、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本简章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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