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环境卫生》:慢性镉中毒的危害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5/12/7 15:32: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慢性镉中毒的危害有哪些:

长期过量接触镉,主要引起肾脏损害,极少数严重的晚期病人可出现骨骼病变。吸入中毒尚可引起肺部损害。

(1)肾脏损害

早期肾脏损害表现为近端肾小管重吸收功能障碍,尿中出现低分子蛋白(β2微球蛋白、维生素A结合蛋白、溶菌酶和核糖核酸酶等),还可出现葡萄糖尿、高氨基酸尿和高磷酸尿。继之,高分子量蛋白(如白蛋白、转铁蛋白等)也可因肾小球损害而排泄增加。晚期患者的肾脏结构损害,出现慢性肾功能衰竭。即使脱离接触,肾功能障碍仍将持续存在。在长期接触镉的工人中,肾结石的发病率增高。

(2)肺部损害

为慢性进行性阻塞性肺气肿,肺纤维化,最终导致肺功能减退。明显的肺功能异常一般出现在尿蛋白出现后。

(3)骨骼损害及痛病

严重慢性镉中毒患者的晚期可出现骨骼损害,表现为全身骨痛,伴不同程度骨质疏松、骨软化症、自发性骨折和严重肾小管功能障碍综合征。严重患者发生多发性病理性骨折。尿检有低分子量蛋白尿,尿钙和尿磷酸盐增加。血镉增高,血钙降低。痛痛病的发生尚与营养因素(低蛋白、低钙及低铁)和多次妊娠等因素有关。

(4)其他

慢性中毒患者常伴有牙齿颈部黄斑、嗅觉减退或丧失、鼻黏膜溃疡和萎缩、轻度贫血,偶有食欲碱退、恶心、肝功能轻度异常、体重减轻和高血压。长期接触镉作业者,肺癌发病率增高。

编辑推荐: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网络课堂招生

最新版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宝典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