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活动防溺守则
水上活动防溺守则:
1.场地选择应在有救生人员值勤的水域活动及良好救援设备的游泳场所。
2.不可在设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险」等禁止标志区内游泳。
3.身心不适时,不可勉强游泳或戏水。
4.游泳前应先做伸展软身操,经淋浴后才能入水。
5.一旦天气变化时,不可逗留海边、海水中或游泳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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