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房屋租赁执法工作,本委决定面向全区党政机关及各街道(包括参公管理单位)选调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委机关科员职位1个;
(二)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科员职位3个。
二、内部选调的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开拓进取,群众观念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成绩比较明显,身体健康;
2、龙岗区党政机关及各街道(包括参公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科员;
3、根据本委干部队伍结构的实际,原则上为男性,年龄30岁以下(含30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0年9月30日),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法学专业,其他专业且具有两年以上执法经验;
5、有较强的综合写作能力;
6、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内部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布条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拟选调人选、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1、公布条件。本次内部选调的报名条件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和《深圳侨报》上公布,相关表格在http://www.lg.gov.cn下载。
2、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8日至10日
(2)报名办法: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填写《龙岗区委政法委内部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后)2份,并提供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提供2篇本人撰写的文学材料。
(3)报名地址:区委大院区委政法委办公室(区委大院1933室),联系人:陈婷婷,联系电话:28923201、28923220;传真电话:28916598。
3、资格审查。由区委政法委办公室根据内部选调职位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然后报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4、考试。原则上只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根据参加内部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6、确定拟选调人选和办理调动手续。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根据参加内部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政法委员会
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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