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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选考试行政文书写作种类10

发表时间:2016/8/11 17:45: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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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的写法

(一)批复的标题和主送机关

1.批复的标题

批复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常规模式写法,即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略有不同的是,批复往往在标题的主要内容一项中,明确表示对请示事件的意见和态度,而一般公文标题中的主要内容部分一般只点明文件指向的中心事件或问题,多数不明确表示态度和意见。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其中“同意”两字就是用来表明态度和意见的。如果不批准请求事项,标题中可以不出现态度和意见,到正文中再表态。如果是答复请求指示的请示,也无须在标题中表态。

批复的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那就是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

(二)批复的正文

批复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批复依据、批复事项、执行要求。

1.批复依据

批复依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方的请示,二是与请求事项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 。

对方的请示是批复最主要的论据,要完整引用请示的标题并加括号注明其请示的发文字号,例如:“你省《关于变更西宁市行政区域范围的请示》(青政〔1999〕49号)收悉。”

上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是答复请示的政策和理论依据。可表述为:“根据××关于××的规定,现作如下答复。”必要时,可标引文件名、文件编号和条款序号。如果下级请示的事项在上级文件和规定中找不到依据,这样的文字便不需出现了。

2.批复事项

针对下级机关请示所发出的指示,做出的批准决定,以及补充的有关内容,都属于批复事项。如果内容复杂,可分条表述,但必须坚持一文一批的原则,不得将若干请示合在一起用列条的方式分别给以答复。

3.执行要求

对下级执行批复的要求可写在结尾处,文字要简约。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的结尾:“榆林市的各级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如果只是批准事项,无需提出要求,此段可免 。

批复撰写要注意及时、明确、庄重周严、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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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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