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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4/4/16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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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强化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推进干部跨部门、跨地区交流,根据《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3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将公开选调3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所在单位公务员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职位。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转任的,须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调任的,须符合相应职位要求;
  (4)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科级领导职务报考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报考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9:00-7月2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7月22日9:00-7月23日17:00。
  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同时,将报名资料(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其他相关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下同)复印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发送到选调单位。
  选调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填报,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减少选调计划,减少选调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于7月24日14: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7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履历评价、笔试
  履历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任职经历、获奖及年度考核、工作成果等方面考察应试者胜任岗位的能力,满分100分。选调单位根据需要,可同时组织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履历评价成绩按履历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5:5比例折算。履历评价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
  笔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机关工作必备的能力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8:00-11:00。
  履历评价、笔试成绩按5:5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只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印章或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印章)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履历评价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党组织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集体研究结果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信息发布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dj.gov.cn(南通党建网)。政策咨询电话:59000691,85098505。监督电话:85215267(市纪委)。
  (二)选调单位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见附件)
  附件:
  1、2013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选调单位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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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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