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知识点一:术语
1. i类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1—5086.2-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ii类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1—5086.2-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4.处置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知识点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知识点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分类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两类,相应的贮存、处置场也分为两类。
i类场适用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
ii类场适用于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
知识点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虽然不具有危险废物的危险性,但它产出量大,贮存、处置占地多,因此不可低估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贮存、处置场的建设,必然造成天然土层植被的破坏,林木的损失,同时也造成景观生态的影响。只有在贮存、处置场封场后生态环境才有望得以恢复。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在作业和自然风扬尘的情况下造成周围大气环境的粉尘污染,致使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增高。如果是煤矸石型的堆场,在自燃的情况下,也会散发大量的so2,造成so2,浓度增高。
3.对水环境的影响
淋沥固体废物的雨水径流有可能进入河流、湖泊,尤其是ii类场,可造成地表水体的污染。
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当或防渗层泄漏,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这是建设贮存、处置场时,应予特别关注的问题。因此在设计中要有防渗系统、集排水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处理系统以及对场周边地下水的监控系统。
知识点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选址要求※
1.i类场和li类场的共同要求
(1)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依据环评结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厂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3)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4)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i类场的其他要求
对于i类场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3.ii类场的其他要求
(1)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2)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1.5 m。
上述的要求主要是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和饮用水源的污染。如果天然基础层渗透系数> 1.0×10-7 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 cm/s和厚度1.5 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知识点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应根据贮存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
2.地下水
在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其中包括ph、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他项目。
在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置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
3.大气
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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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