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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知识点第六章第一节

发表时间:2018/10/12 10:51: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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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声环境标准

第一节

知识点一: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股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声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基本要求、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噪声防治对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评价要求等。

该导则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t 2.4-1995)的第一次修订,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hj/t 2.4-1995废止。

知识点二:声环境影响评价基本任务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

1.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声环境变化和外界噪声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

2.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允许水平

3.为建设项目优化选址、选线、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知识点三:声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和评价时段

1.评价类别

(1)按评价对象划分

(2)按声源种类划分

可分为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固定声源:在声源发声时间内,声源位置不发生移动的声源。

流动声源:在声源发声时间内,声源位置按一定轨迹移动的声源。

2.评价时段

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时段可分为施工期、运行期两个时段评价。

建设项目运行期声环境评价时段:

知识点四:声环境影响评价量

1 声环境质量评价量※※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

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

2 声源源强表达量※※

①a声功率级(law),或中心频率为63 hz~8khz 8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

②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la(r))或中心频率为63 hz~8khz 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lp(r));

③等效感觉噪声级(lepn)。

3 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评价量※※

知识点五: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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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六: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重点)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1.划分依据※※

(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2)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3)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

针对具体建设项目,综合分析上述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可确定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知识点七: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1)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

◆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200m为评价范围;

◆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2)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

◆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

◆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

◆应根据飞行量计算到lwecpn为70 db的区域;

◆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主要航迹离跑道两端各6—12 km、侧向各1—2 km的范围为评价范围:

◆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知识点八:环境噪声现状调查与测量(重点)

1.现状调查基本内容※※

(1)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调查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象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等。

收集评价范围内1:2 000—50 000地理地形图,说明评价范围内声源和敏感日标之间的地貌特征、地形高差及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

(2)评价范围内现有敏感目标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人口的分布等情况,并以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如方位、距离、高差等)。

(3)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调查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

(4)现状声源调查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超过相应标准要求或噪声值相对较高时,需对区域内主要声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影响的噪声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有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改、扩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建设项目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超标、达标情况及超标原因。

2.现状调查基本方法※

环境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是: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现场测量法。评价时,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确定需采用的具体方法。

3.现状测量点布置原则※※

(1)布点范围。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

(2)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

(3)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①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既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

②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日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③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主要敏感目标处,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跑道、二条跑道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3~9、9~14或12~18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飞机噪声声级可通过测点飞机噪声声级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知识点九:环境噪声现状评价主要内容

(1)以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划分情况,以及现有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

(2)分析评价范围内现有主要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等,明确主要声源分布。

(3)分别评价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各敏感目标的超标、达标情况,说明其受到现有主要声源的影响状况。

(4)给出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超标范围内的人口数及分布情况。

知识点十:噪声预测

1.预测的基础资料※※

建设项目噪声预测应掌握的基础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和建筑布局、室外声波传播条件、气象参数及有关资料等。

(1)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

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主要包括:声源种类、数量、空间位置、噪声级、频率特性、发声持续时间和对敏感目标的作用时间段等。

(2)影响声波传播的各种参量

影响声波传播的各类参量应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取得,各类参量如下:

①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

②声源和预测点间的地形、高差。

③声源和预测点间障碍物(如建筑物、围墙等;若声源位于室内,还包括门、窗等)的位置及长、宽、高等数据。

④声源和预测点间树林、灌木等的分布情况,地面覆盖情况(如草地、水面、水泥地面、土质地面等)。

2.噪声源噪声级数据的获得

噪声源噪声级数据包括:声压级(包括倍频带声压级)、a声级(包括最大a声级)、a声功率级、倍频带声功率级以及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

获得噪声源数据有两个途径:类比测量法、引用已有的数据。

对引用已有的数据要注意:

①引用类似的噪声源噪声级数据,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经过专家鉴定并且是按有关标准测量得到的数据。

②报告书应当指明被引用数据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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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十一:声环境影响评价

1.评价的主要内容※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确定评价标准:根据声源的类别和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没有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规定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2)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评述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以敏感区域或敏感点为主)。

(3)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标和不超标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4)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

(5)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设备布置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

(6)为了使建设项目的噪声达标,评价必须提出需要增加的、适用于评价工程的噪声防治对策,并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7)提出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有关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

第一,要讲清楚项目建设前后声环境变化,即项目建设前声环境现状,项目建设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重点要评价敏感区或敏感点声环境的变化。

第二,进行四方面的分析,即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分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备布局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措施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

第三,提出措施和建议,即提出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论证;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或区域规划方面提出建议。

2.背景值、贡献值、预测值的含义及其应用※

背景值:不含建设项目自身声源影响的环境声级。

贡献值:由建设项目自身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

预测值: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

边界噪声评价量: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敏感目标噪声评价量:以敏感目标所受的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对于改扩建的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如预测噪声贡献值时已包括了现有声源的影响,则以预测的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

知识点十二:噪声防治对策制订原则

(1)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制订,以满足厂界(或场界、边界)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要求。

(2)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定,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其中,铁路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还应同时满足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对策必须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的原则。

10.3 典型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

10.3.1 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噪声防治措施

a)应从选址,总图布置,声源,声传播途径及敏感目标自身防护等方面分别给出噪声防治的具体方案。主要包括:选址的优化方案及其原因分析,总图布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其降噪效果(包括边界和敏感目标);给出各主要声源的降噪措施、效果和投资;

b)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的措施方案、降噪效果及投资,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c)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厂界(或场界、边界)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

d)提出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10.3.2 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a)通过不同选线方案的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程度,提出优化的选线方案建议;

b)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局部线路调整、敏感目标搬迁、邻路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改善道路结构和路面材料、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c)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城镇规划区段线路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

d)给出车辆行驶规定及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10.3.3 铁路、城市轨道噪声防治措施

a)通过不同选线方案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程度,提出优化的选线方案建议;

b)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局部线路和站场调整,敏感目标搬迁或功能置换,轨道、列车、路基(桥梁)、道床的优选,列车运行方式、运行速度、鸣笛方式的调整,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c)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城镇规划区段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

d)给出列车行驶规定及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10.3.4 机场噪声防治措施

a)通过不同机场位置、跑道方位、飞行程序方案的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程度,提出优化的机场位置、跑道方位、飞行程序方案建议;

b)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机型优选,昼间、傍晚、夜间飞行架次比例的调整,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或使用功能变更、拆迁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c)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机场噪声影响范围内的规划调整建议;

d)给出飞机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11.1 资料分析

收集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声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资料,分析规划方案的主要声源及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的分布等情况。

11.2 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

11.2.1 现状调查以收集资料为主,当资料不全时,可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监测。

11.2.2 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a)调查规划范围内现有主要声源的数量、种类、分布及噪声特性。

b)调查规划及其影响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的类型、分布及规模等。

c)以图、表结合的方式说明规划及其影响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土地使用功能和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状况。

d)对规划及其影响范围内环境噪声、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代表点分别进行昼间和夜间监测。

e)根据现状调查与噪声监测结果进行规划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声环境现状评价。

11.3 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规划资料及规划区内环境规划资料的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区域声环境质量的时空变化。包括规划的交通运输噪声影响预测、区域环境噪声影响预测、主要敏感目标噪声影响预测等。

11.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

根据规划区内主要敏感目标的分布、声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区域总体规划,按gb/t 15190的要求提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的建议。

11.5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

规划环评的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可在“闹静分开”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下,从区域土地使用功能调整、交通运输线路布局调整、设置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建设声屏障、声环境敏感建筑物的隔声要求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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