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关注: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1.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
注: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区、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铁路干线两侧”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
2.要点
(1)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振动。
(2)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 dB,夜间不超过3 dB。
(3)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可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来确定。昼间与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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